前段时间有朋友因为公众号、网站使用了网上下载的图片,被人诉至法院,小编也因此关注到,网络图片侵权诉讼案件量急剧上升。虽然有人民大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提高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这也成为某些人借机敛财的致富之路。
图片侵权说起来好像责任明确,但仔细分析却暗藏玄机,一些钓鱼式、碰瓷式、讹诈式的强买强卖盈利模式潜伏其中。只要图片被列为“疑似侵权使用”,图片公司就会发出律师函要求图片使用者进行赔偿。此时,被警告单位如果确实使用了来源不明的相似图片,往往就会乖乖地“花钱免灾”,接受“和解赔偿”。
对于多数“被发函者”而言,因为案件标的额不大,为避免麻烦,一般都会选择赔偿了事。在图片公司“逐利”和相对方“花钱免灾”的主观意愿驱使下,相关侵权诉讼也越来越多。本期我们一起来聊聊这个话题:
其实网络图片侵权的大部分诉讼,其实质就是“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
其一,往往被起诉侵权的,都是看起来不甚起眼,但是又比较容易被引用的(这些图片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被高频引用,类似于钓鱼中所用的“诱饵”)。
其二,其维权过程,也有典型的钓鱼特征,一般就是通过网络手段查询到引用该“鱼饵”图片的人,以及获取联系方式;接着就是雇请专人不停打电话试探,只要确定联系方式没错,你就已经被定义为VIP……接着就是律师团队起诉,然后逼迫你和解。
小编也不绕弯子,如果你有幸看到这篇文章,记住了,接到这种电话(说你用的网络图片侵权了),最简单有效的应对方式就是“对不起,你打错电话了”。
对方所谓的律师团队,手上拿到的是几百几千个电话,实际上也就是碰运气,毕竟起诉还是要投入人力物力和时间精力的。只要你让对方知道他电话没错,接着诉讼肯定会随之而来。
那么,假如你已经被起诉,那小编建议你还是选择应诉,应诉至少能避免判决过度偏颇。此外,如果你引用的图片并未做任何商业用途,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但如果用于商业宣传,就务必注意啦!赔偿侵权损失的计算标准,一看你因此而获多少利益,二看对方实际造成损失的数额;举证责任在于起诉方。
实际上现有的司法一般支持的标准也就是300-500,显然即使拿到胜诉判决对于这么庞大的团队而言也并非其真实想要的。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更应该小心对方找你“和解”,最放心还是委托专业律师吧!这里不展开。
此类图片侵权案件虽然看似简单,但其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对法律规则的戏弄、对版权交易规则的破坏令人担忧。这种以钓鱼、碰瓷、设置陷阱、恶意诉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规范。
本文所提到的钓鱼式诉讼,值得引起重视,甚至这种钓鱼式维权远比侵权行为本身更具有危害性。
当然,小编并无意为故意侵犯著作权的人开脱罪责,避免被钓鱼最好的方式就是尊重版权。小编认为,图片版权交易应该通过合法有序的方式进行,遵循明码标价、自愿交易的基本原则。
在软件领域,有一种很好的销售模式,就是可以免费试用一定期限的软件产品。当试用期结束,用户就会被提醒:软件是有版权的,如果继续使用,请缴纳版权使用费;如果不使用,请删除。这种善意的版权交易模式比较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值得在图片版权交易中借鉴和推广。
